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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、博物馆单位安全检查制度

发布时间:2014/7/16 9:37:25

文物、博物馆单位安全检查制度

一、 本单位所辖区域,均属安全检查范围。
二、 安全检查工作由单位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负责。安全工作检查的重点是:
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。
1、 用火、用电和各种电器的安装和使用情况。
2、 门窗和墙体的坚固程度。
3、 展室、库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。
4、 各种防火防盗器材的配置、存放情况,以及组织操作演练情况。
5、 技防设备的运用情况。
6、 各种文物安全工作文字记录情况。
三、 根据分工,各部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防火、防盗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,日常工作中做到勤查、勤听、勤闻,发现问题,应发出整改通知书,并及时整改,同时做好文字记录。
四、 检查方法分定期(重大节假日、每季度、二年更换灭火器药粉、消防栓半年打次油)和不定期(专项和夏、冬季)两种方式,重大假日,应由主要领导组织,进行全面检查。检查情况应作记录,以便备查。各部门的工作人员,不得拒绝检查。
五、 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违反安全保卫岗位制度的行为时,检查人员有权对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批评及整改意见,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必须按检查人员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,对不执行整改意见的,要进行批评教育,造成后果的,要按国家有关法规严肃处理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李立三同志故居管理所
2014年1月22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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